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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为某书画公司经理太太的刘某,在竞买了总价值为人民币400余万元的15件艺术品后仅支取了其中5件,对剩余10件迟迟不予支取。拍卖公司将其告上法庭,要求刘某立即支取10件艺术品,并支付逾期滞纳金人民币600余万元。近日,泰安中院对这起巨额拍卖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,判决刘某支付拍卖公司这10件艺术品的拍卖价款和佣金,并按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;刘某在付清上述款项的同时,拍卖公司将10件艺术品给付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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